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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我校决定开展2023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项目培育

学校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坚持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载体,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大学生有效开展项目式学习、科研训练、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等活动,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能力。在此基础上,推荐优秀大学生团队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项目指南将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页上另行发布)。

(二)项目类型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

1.项目类型

①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②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③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项目类别

分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旨在鼓励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以及我省“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2023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指南见附件2)。

(三)申报范围

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为在读本科生,项目参与人在申报时原则上为在读本科生。我校全日制本科1-3年级学生(含已参加学籍转换考试的六年制学生)均可申报。项目应由3~5人组成的项目组进行申报,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并要有相关专业指导教师进行指导(为确保指导质量,每个指导教师限指导1项)。

每位学生在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有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参加申报。报送省级项目必须在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

指导教师在同批次中只能指导1个项目,最多可同时指导2个不同批次的项目。如有指导超期在研的项目,待超期项目结题后,方能指导新项目。如有指导项目中止的,自中止日起,两年内无指导资格。

(四)申报数量

本年度学校计划立项校级项目127项左右(比上年度增加23项左右,拟推荐国家级24项左右、省级48项左右),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2023年各学院大创项目分配指标

学院

大一-大三学生人数

“互联网+”分配指标

指标完成数

指标完成度

“互联网+”指标达成奖励数

按学生人数分配数

上年度“互联网+”省奖奖励数

指标数

教育学院

1766

653

811

124.12%

4

15


19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1997

739

740

100.15%

0

17


17

数学与统计学院

1758

650

454

69.80%

-5

16


11

物理与化学学院

831

307

317

103.10%

0

7

1

8

外国语学院

1409

521

642

123.15%

3

12


15

电子信息学院

739

273

279

102.04%

0

7

1

8

计算机学院

1004

371

383

103.10%

0

9


9

商学院

1269

470

574

122.25%

2

11


13

音乐舞蹈学院

900

333

324

97.30%

0

8

1

9

美术与设计学院

969

359

362

100.97%

0

9


9

体育学院

664

246

76

30.93%

-4

7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488

181

273

151.20%

2

4


6

合计

13794

5104

5235

102.57%

2

122

3

127

注:

1.本学期,小学教育专业和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大创项目仍分别归属教育学院和计算机学院管理,暂不分配给初等教育学院。请教育学院和计算机学院分别参照小学教育专业和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学生人数及“互联网+”参赛情况统筹指标分配。智能制造学院暂不安排指标。

2.城南书院的学生(暂未进入本科学习阶段)只参与校级项目的评选,不超过2项,且不占指标数。

3.本年度拟遴选2项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申报者需在申报书和汇总表里注明。

(五)申报程序

1.各学院要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到每一位大学生,认真组织大学生申报。

2.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5),明确项目研究的中期成果和结题成果,将电子稿和纸质稿提交至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各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项目评审,按分配的指标数择优推荐至学校,将《2023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交招生就业处。

4.招生就业处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复评,确定2023年校级项目名单,从中择优推荐省级项目和国家级项目的名单。

5.招生就业处将于6月9日-11日组织拟推荐省级和国家级立项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平台(http://114.220.75.43:1021/hncxcy/Index)在线填报申报信息。逾期未完成系统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扣减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相应数量的指标数。

(六)项目经费

学校对校级项目按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按 0.1万元/项的标准提供经费支持;对省级项目暂按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0.5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1.5万元/项的标准提供经费支持;对国家级项目暂按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2.5万元/项的标准提供经费支持。国家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暂按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1.5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3万/项的标准提供经费支持。

学校将根据各项目建设情况予以后续经费支持。对于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如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省级以上期刊论文的,学校予以合理的版面费支持;如参加省级、国家级成果展示的,学校予以重点经费保障和支持。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制定工作计划,加强项目材料审核把关。凡是属于国家涉密范围的,均按照相关保密法规执行。

2.已立项的湖南省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与基地,推荐项目不低于2项。

3.各学院于6月2日前将《项目申请书》、《2023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受理。所有上交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有指导教师、学院创新创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送到电子邮箱:574543416@qq.com

、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对象

1.2018年以前(含2018年)立项的大创项目。

2.2019-2021年立项的大创项目。

3.2022年立项,已达到结题条件的大创项目。

(二)结题流程

1.材料提交

各级各类大创项目结题条件按照《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附件7)执行,请各项目团队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结题材料至各学院创新创业专干。

2.学院汇总

请各学院创新创业专干将结题成果填入我《2018-2021年各学院未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8),2018年之前立项的项目若申请结题,请直接将信息填入汇总表。项目汇总表需由指导教师签名确认,并由各学院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招生就业处。

3.学院评审(5月26日前完成)

(1)各学院制订大创项目结题工作方案,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2)各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结题项目进行现场评审,项目负责人须进行现场PPT汇报和答辩。校级项目PPT汇报3分钟,答辩2分钟;省级项目、国家级项目PPT汇报5分钟,答辩3分钟。

(3)审核结果报送招生就业处。

4.学校评审(5月29日前完成)

(1)校级项目和省级项目由学院评审通过后,招生就业处组织抽查复核,并根据抽查复核情况进行结题认定。

(2)国家级项目经学院评审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项目负责人须进行现场PPT汇报和答辩,PPT汇报5分钟,答辩3分钟。

(3)专家组审核认定结题。

(4)招生就业处为结题项目统一印发结题证书。

5.重要说明

(1)自2023年起,对于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每出现1个延期结题项目,扣减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的立项指标0.5个。

(2)自2023年起,毕业前未完成结题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得推荐为优秀毕业生或者优秀创新创业毕业生。

(三)项目变更与中止

1.项目变更

(1)对于已经毕业学生的项目或者即将毕业学生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以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请学院在《2018-2021年各学院未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8)中原有项目信息下面添加一行变更后的信息,并标注变更类型。变更后的项目可由原指导教师负责,也可由所在学院统筹安排。指导教师的变更仅限于原指导教师已经离开学校的情况。对于在校教师,如无正当理由而放弃指导任务的,将扣减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的立项指标1个。

(2)对于变更后的项目指导教师,如学校已经按有关文件核算工作量或核算部分工作量,核算过的工作量不再重复核算,确需核算工作量的,工作量由学院自行解决。

2.项目中止

1.对于历史累积的未结题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和团队后,最多可延期一年。如果延期内仍不能完成结题的,中止项目,并扣减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的立项指标1个。

2.对于被中止的项目,一是按有关文件精神,由学院负责追回已经使用的经费上缴学校财务,二是扣减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的立项指标1个。

(四)结题材料报送

上述结题项目汇总表、变更项目汇总表、各级大创结题材料、审核结果、各学院大创项目结题工作方案纸质稿各一份,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并于5月26日前报送至招生就业处。

三、2022年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

1.对2022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负责组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各项目按启动任务表的要求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了解各项目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各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帮助和支持;查收各项目中期检查报告。(2022年下半年已结题的项目无需再进行中期检查)

2.各项目组要积极开展研究工作,认真总结前段时间的研究成果,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报告》(附件9)。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招生就业处存档,一份由项目负责人保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228196

电子邮箱:574543416@qq.com

地址:百熙楼407室



                                                                                                  招生就业处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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